关于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6 浏览次数: 274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度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10万元(其中省教厅资助5万元,学校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2019年山东省教育厅设立“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我校作为项目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主遴选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10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2013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2016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注明申请项目类型);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1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职责。

学院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培养需要审定申报人的研修计划,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择优排序推荐。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学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申请人所在学院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38日。

五、评审、录取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学校将组织被推荐人员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五)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六)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七)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10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李继发 电话:8242297

邮箱:lijifa@sdau.edu.cn

附件: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

4.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