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1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实施。2021年选派计划为200人(全国共计),重点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具体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为:

1. 访问学者:3-12个月。

2.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应聚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立足国情、农情,结合本单位的优势、特色学科统筹规划本学院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2.所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学院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学院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具体要求

1.项目须阐明合作模式及人才培养的具体学制安排、课程设计、特色及学成归国后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就业渠道等。

2.项目须阐明中外合作方在农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开展的合作及执行情况,并介绍已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内容。

3.项目须阐明在人才选拔机制、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学业跟踪指导、确保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及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就业等方面的设计与安排。

4.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留学单位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有关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5.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申报数量

每个学院申报不超过1项,重点培养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农村规划类人才、专业性急需人才等四类人才,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学院可联合申报。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610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PDF)、《项目管理办法》和《学院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1#307,电子版发送至xdm@sdau.edu.cn

联系人:薛东明    

联系电话:8242297

注:项目其他信息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51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学院主要领导推荐意见.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