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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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国际处发布的项目的报名要求,学生下载并填写和自己所报学校相关的信息表格(项目报名通知中的附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国际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1号楼307室)。

  

二、国际处审核自费留学学生资格,报学校批准后,将相关的学生信息发送至台湾相关大学审核。

  

三、台方大学出具盖有学校印章的邀请信及日程安排等省台版报批相关文件。

  

四、学生按照台方大学材料要求上交办理入台证需要的相关纸质和电子文件(由台方大学办理)。

  

五、由山东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起草省台办报告申请,报送省台办批阅。

  

六、收到批件后,准备好相关文件,到山东省泰安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七、接到通知后,做好台方大学的选课工作。


八、赴台交流,返回大陆前一周提交赴台交流心得总结。


九、国际处收到台方寄出的成绩单后,交由每个院里的教务处,由院里教务老师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赴台交流管理办法》及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规定给予兑换相关学分。

  

(备注:由于每年的政策调整,可能办理的流程有所变动,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通知为准!)